各学院,?;馗鞑俊⒋?,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开展2018年五级至八级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和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与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全职在岗的管理系列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
 二、申报、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体现本人任现职级以来工作业绩、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2~3份(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工作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人事干事审核认可)。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在我校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资历条件、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时间、业绩成果与岗位的相关性等。
 3.群众评议。各单位对符合资格和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由被评议者的直接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组成且不少于15人(本单位职工规模小于10人的,原则上不少于10人)。申请者本人不能参加其他申请者的评议,评议者不熟悉被评议对象时,可申请回避。评议结果作为单位推荐的依据之一。
 4.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综合考察申请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本单位有效申报人数的6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单位报送推荐结果时,请按综合评议情况排序(不分级别,按指标数要求在“序号”栏标注“推荐1”、“推荐2”.....n,其他有效申报人信息按同一格式同时提交(在“序号”栏从n+1开始标注)。
 5.推荐结果公示。单位推荐对象及其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或举报由本单位负责处理,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员名册(附件2)。
 6.资格复查。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数以及推荐对象的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进入后续评审环节,未通过者,不予递补。
 7.学??疾炱酪?/span>。学校组成考察评议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分级考察评议,并按本年度评审指标确定评议通过人员。申请人数较多时,分组考察评议。学??疾炱酪楣ぷ髯榈钠酪橥萍龉逃裳<图旒嗖觳棵湃碳喽?。
 校长办公会讨论评定各级职员,五级、六级职员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8.评定结果公示。
 三、评审指标
 职级    全??刂票壤?/span>   本年评审指标
 五       11.5%      6
 六        23.5%    20
 七          55%     30
 八                       20
 注:文件规定,六级及以上职员数占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含处长、副处长等实职领导干部)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请各单位向申请人准确解读《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
 2.学校不接受突破任职条件的晋级申请。
 3.各单位在资格审查中如有疑议,可向人力资源处咨询。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实而导致推荐结果无效的,不予补推,其相关解释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4.2018年从教学科研系列转聘至管理岗位和从部队转业来校从事管理工作的,可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是否进行群众评议可由单位自行确定。
 5.申请人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程序及说明
 12月中旬
 满足职员职级申报基本条件的个人填写《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2月下旬
 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议对象。
 12月28日前
 各单位组织群众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的纸质材料和单位推荐花名册(附件2)提交人力资源处(校办公楼213室),花名册电子文档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接收人:刘铮)。
 1月10日前
 学校复核、考察评议。
 1月中旬
 校长办公会评定。
 党委常委会确定五、六级拟聘任人选。
 1月中旬
 公示评定结果,接受投诉、举报。
 联系人:刘铮  刘展鹤     办公电话:88822823
  
 特此通知。